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扬州智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新业路17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扬州智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在参加“宜宾市三中屏山县岷江实验中学校教仪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511529202300006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扬州智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