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旺财罚〔2024〕1号)

旺苍县 2024-06-03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旭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40号附4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旭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教师办公电脑、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采购项目N5108212023000083)合同包2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2023〕13 号)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旭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千分之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500元(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旺苍县财政局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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