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秦川科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老三届首座大厦1幢1913室
二、基本情况
经查,陕西秦川科工建设有限公司在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木门会议旧址消防系统、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8212023000054)项目合同包1中,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谋取中标。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陕西秦川科工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采购金额(190000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即9500元(大写:玖仟伍佰元正)的行政处罚。
旺苍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