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在处理S34射洪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采购项目(N5109812024000009)投诉过程中,发现你单位于2024年3月12日签收重庆雨锦雨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顺丰运单号:SF6092605832278)的《质疑函》,于2024年3月25日向重庆雨锦雨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申通运单号:773277094892880)《答复函》,属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投诉书及你单位对该项目的投诉答复资料为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2023〕13 号)-《不予(免予)处罚清单》第64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就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将整改情况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同时,引以为戒,加强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射洪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