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金财采处〔2024〕8号)

金口河区 2024-05-29 00:00:00

当事人: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

经本局检查,你单位在代理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火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 : N5111132024000005)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需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未给予潜在供应商充分的送检和获取检测报告时间。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文件的会审工作,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局。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4  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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