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 县 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授权代表:
被投诉人1:
联系人:
被投诉人2:
联系人:
四川云诚万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认可龙藏乡人民政府和阿坝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4月30日就“龙藏乡塔拉村骑行道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31202400003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9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相关投诉资料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我局对投诉进行审查后,2024年5月16日向四川云诚万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补正通知,5月17日我局收到该公司的投诉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
2024年5月20日,本局向龙藏乡人民政府和阿坝县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作出说明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规定,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B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明(B证)”的一般资格审查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投诉事项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废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坝县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