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400006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长川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105号附14号
被投诉人1: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红星西路38号
被投诉人2:四川心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单元90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宜宾长川商贸有限公司不满四川心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就2024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5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5月11日收并予以受理(补正函于5月13日发出,补正后材料于5月15日收到)。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引用了废止标准。
投诉事项二: 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宜宾长川商贸有限公司于年5月20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