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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成都远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2四川精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就“郫都区2019年以前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修复整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7202400002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17日收悉。经过初步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 2024年5月22日向投诉人发出限期补正材料告知书。
处理投诉期间,投诉人于2024年5月29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投诉人关于撤回投诉的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处理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