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第13号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035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中医医院经开区分院食堂设施设备(二次)竞争性谈判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
被投诉人1:绵阳市中医医院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4号
被投诉人2: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3号楼C301室
四、基本情况
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市中医医院于2024年4月12日就绵阳市中医医院经开区分院食堂设施设备(二次)竞争性谈判项目(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035)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0的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2: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电子感应龙头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以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