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刘能江、李亚玲、魏德清
二、基本情况
经本局立案调查,刘能江、李亚玲、魏德清等三位评审专家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2022年方舱PCR实验室(采购项目编号:5105042022000039)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刘能江、李亚玲、魏德清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