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66)、广元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次氯酸钠供应服务(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038)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等规定,鉴于该公司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