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广财采函〔2024〕64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广元市应急管理局采购的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二批地质灾害“一点一案”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公告信息有错误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五十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九条第一款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对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