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广财采函〔2024〕66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磋商文件未规定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七十八条等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对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