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广财采函〔2024〕67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广元市中心医院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广元市中心医院采购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和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等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广元市中心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