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广财采函〔2024〕73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代理的广元市业余体校关于省十四运动会专项训练器材、服装(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73)、广元市中心医院影像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编号:510801202100183)、广元市中医医院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全自动染封一体机(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010)采购项目中,存在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未按照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等规定,鉴于该公司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