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二批地质灾害“一点一案”(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094)、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城区10座桥梁安全检测(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127)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等规定,鉴于该公司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对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