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启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马鞍路禹和苑8栋2单元201号
二、基本情况
在“广安区白马乡国光村通硬化道路工程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219)”采购活动中,四川启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川交安B证材料存在虚假)。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启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成交无效,罚款11085.4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