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财采〔2024〕11号
一、相关当事人:四川松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松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武胜县2022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中心镇环江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N5116222023000029)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2018〕20号)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松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186.7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武胜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