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财采〔2024〕12号
一、相关当事人:四川优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优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胜县2023年度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烈面镇望水垭村公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N5116222023000120)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2018〕20号)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优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4018.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武胜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