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清溪沟金兰阁七楼商业楼A栋7-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南江县审计局《关于南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收费和采购等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在实施财政监督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的南江县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系统等采购项目采购中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等违规采购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七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以及政府采购其他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江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