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乐山市金口河区瑞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3组88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乐山市金口河区瑞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乐山市金口河区 2024 年至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N5111132024000004)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乐山市金口河区瑞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