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等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对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