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广财采函〔2024〕71号)

广元市市本级 2024-04-11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广元市中医医院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广元市中医医院采购的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全自动染封一体机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010)、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01202100107)等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提供准备时间不足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八条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等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对广元市中医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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