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该单位采购的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城区10座桥梁安全检测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127)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公告信息有误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对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