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假肢材料采购(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103)、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辅警被装(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45)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未按规定设置样品的评审因素等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等规定,鉴于该公司主动向本机关说明情况,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