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彭店乡人民政府:
本机关在处理关于彭店乡来龙村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4000019)的实名举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评审项”中“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评审因素中存在使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等”未细化、量化和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该表述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责成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时整改,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公平公正编制采购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苍溪县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