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N5115282023000050二、项目名称:
兴文县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救援装备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浩海星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A区3栋三层59号
被投诉人1:兴文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石海西路876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一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1栋2单元703
相关供应商:成都济汇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国宁西路88号港湘商城万树森林1栋16层160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兴文县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救援装备项目(项目编号:5115282023000050),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一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即被投诉人2。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年12月1日组织开标、评审,2023年12月13日发布成交公告,2023年12月14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12月20日成交供应商已供2/3货物。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明确属于强制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要求供应商自行响应,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但鉴于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兴文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