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08
二、项目名称:东华山公园道路沿线景观节点打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成都力创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光育仁西路18号33栋1单元29层2905号
被投诉人: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紫荆山新视窗宾馆楼上
相关当事人:
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东林巷1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024年3月 26日就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东华山公园道路沿线景观节点打造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08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4年3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3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一
: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二、技术、服务要求”中要求“《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23)”。其中LY/T1607—2023标准已于2019年3月15日废止;采购文件确以已经废止的标准作为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此项要求具有排他性和指定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闲置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违反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投诉事项
二
:
本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对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评审。本项目不知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是不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还是明知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规定情况下进行评审的。
投诉请求事项:
修改采购文件中不合理条款,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