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东财〔2024〕22号)

东区 2024-04-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08

二、项目名称东华山公园道路沿线景观节点打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成都力创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光育仁西18331单元292905

被投诉人: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紫荆山新视窗宾馆楼上

相关当事人:

攀枝花市东区林业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东林巷1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0243 26日就攀枝花市东区林业东华山公园道路沿线景观节点打造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08 )作出的质疑答复 20243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32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本机关于2024329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二、技术、服务要求”中要求“《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23)”。其中LY/T16072023标准已于2019315日废止;采购文件确以已经废止的标准作为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此项要求具有排他性和指定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闲置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违反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投诉事项

本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对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评审。本项目不知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是不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还是明知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规定情况下进行评审的。

投诉请求事项:

修改采购文件中不合理条款,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九条第()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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