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财采处〔2024〕1号)

金口河区 2024-04-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1132024000004

二、项目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4年至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水之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675号2栋8层810号

被投诉人1: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3段133号

被投诉人2: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路沙河壹号B座100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情况:该项目于2024年3月12日开标,3月13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单位为乐山市金口河区瑞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月15日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四川瑞泰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疑该中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随即采购人在对中标单位资格复核时发现该单位无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标单位不具备该项目的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采购人认定乐山市金口河区瑞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无效,并研究决定重新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3月2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采购结果无效和计划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系不当决定,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作出的废标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一是认定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对该采购项目作出的废标行为无效。二是责成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另行确定时优先按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0 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