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现将全市查处的政府采购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违法情形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案例1:“2020年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2020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包2)”和“2021年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中,巴中市疾病控制中心存在核心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并导致相关供应商中标的问题。2023年1月,巴中市财政局对巴中市疾病控制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南江县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南江县民政局和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供应商2018年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的得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对新成立单位的得分要求并无规定”,其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023年3月,南江县财政局对南江县民政局和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法情形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案例3:2023年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团结、金鼓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山水鸿建设工程(成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唐XX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已注销。证书号川2512020202119018,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的问题。其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023年12月,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对山水鸿建设工程(成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3年巴中市巴州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凤头山村至黄家坝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四川省武青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锟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提供的“川交安B”证书与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023年11月,巴州区财政局分别对上述公司作出罚款7586.24元人民币、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违法情形三: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案例5:南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肥料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中,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在采购过程中擅自变更采购计划,将其中76万元的项目交由部分乡镇自行采购,未进行政府采购。南江县财政局对南江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