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3222023000164
二、项目名称:2024年义务段学校作业本采购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1栋9楼1号
被投诉人1: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西段164号
被投诉人2: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城生产交易资料中心A5区3层5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类别应当为印刷服务而非货物,采购人存在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2:
本项目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3:
本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不应要求提供样品。
投诉事项4:
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服务方案”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5:
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于2024年1月12日、1月15日、1月26日、2月23日发布了四次更正公告,截至2024年2月27日,本项目尚未开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4、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富顺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