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帆罄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天斑路爱文商务楼
被投诉人1: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金马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锦蓉路98号
被投诉人2:四川津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泰和二街28号2栋1单元503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帆罄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2四川津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就《金马街道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15202300025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收到。经初步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月9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告知书》。本机关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材料,经补正后的《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两项评审项设置不合理,编制具有重大缺陷,加分项前后矛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经查,2023年12月15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金马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津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2月29日,被投诉人1、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公告,中标信息显示成交供应商为成都一品汇餐饮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530,000.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