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樱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福兴镇圆觉寺村18组36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堂县翡翠湾小区二期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1: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二段166号
被投诉人2:广安旅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玉兔路160号1幢4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预算金额140万元。2023年11月16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广安如德商贸有限公司成交,成交金额137万元。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四章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5.4.2评分标准中设定了样品评审因素,采购文件未对提交样品的标的、要求、形式做任何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