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宸维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126号电子科贸大楼405室
被投诉人: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66号
相关供应商:乐山乐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255号15层1509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545万元。2023年12月18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乐山乐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9.7万元。
投诉事项:四川新宸维杰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本项目要求提供云影像属于医疗软件中的影像处理软件。而本项目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江苏泰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云胶片的销售资质及云胶片软件对应的医疗注册证,应确定四川新宸维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第一中标人人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