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3000355
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建学校办学条件配套项目-3P空调柜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天盛电器营销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桑城街4号
被投诉人1: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488号
被投诉人2: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龙塔路47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附23号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意代理机构于2023年12月27日就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23年新建学校办学条件配套项目-3P空调柜机”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2.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空调进行了虚假的品牌响应;3.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答复与事实明显不一致,且没有提供事实依据。
经查,代理机构于2023年12月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询价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2日;于2023年12月1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询价采购更正公告;于2023年12月1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询价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彭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