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3000302
二、项目名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低温杀虫消毒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百立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138号7层723房
被投诉人1:彭州市档案馆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金彭东路81号
被投诉人2: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相关供应商:成都浩克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长江东二街56号1栋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意代理机构于2023年12月13日就彭州市档案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低温杀虫消毒室建设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是广东省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该检验机构不具备国家“法人资格”和“法定计量检定资格”等两项资格认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2.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共21项,全部没有检测数据,也没有采购要求的档案消杀温度、湿度等计量检定数据;3.《质疑答复》中以“质疑人所投产品在消杀温度为-37.8℃低温状态下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前述功能”、“-37.8℃低温状态比-35℃低温状态更耗能,这偏离了采购文件的前述要求”为由,扣减其技术部分得分,不合理;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与所投产品不是类似项目,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要求。
经查,代理机构于2023年11月1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于2023年11月2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都浩克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彭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