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 N5134362023000114
项目名称:美姑县中小学数码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被投诉人 1: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美姑县巴普镇文化路 5 号
被投诉人2:美姑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美姑县城北路 138 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全宇志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7 号楼 C 座 6 楼 7 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兴成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对 “美姑县中小学数码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62023000114)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4年1月1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2024年1月17日收到《投诉书》相关资料。2024年1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月22日向美姑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2024年1月22日向美姑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4年1月31日收到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对 “美姑县中小学数码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情况说明。2024年1月31日收到美姑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情况说明》。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质疑,采购人回复超出质疑期限,我公司怀疑采购人滥用职权,包庇供应商。
投诉事项 2:招标文件部分产品技术参数设置为固定数值,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 3:“班班通一体机”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 4:“评审条款-履约能力” 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
与投诉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设置不合理,请求修改以上地方,若已确定中标商,取消中标商资格,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美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美姑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