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395
二、项目名称:第三届四川省文创大会(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1: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住所:德阳市绵远街一段79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中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5号SOHO商务港2楼207号
相关供应商1:四川博览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6号富润国际广场6楼
相关供应商2:四川天音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与松花江北路交汇处德阳市广电中心旌南大厦C区1楼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年12月21日发布案涉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3年12月22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2023年12月22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
投诉事项1:以我公司无法与采购人履约采购合同为由,不与我公司签订合同,让我公司放弃成交资格。
投诉事项2: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施工,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规避招标,是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
因投诉事项2成立,可能影响案涉项目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因合同已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德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