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252023000083
二、项目名称:天全县应急指挥信息化通信装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炬荣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3号1幢3楼2号
被投诉人1: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
被投诉人2:天全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向阳大道248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12月22日,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1月12日、1月15日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第一次、第二次更正公告,其中第二次更正公告对“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进行了更正,更正的参数包括不限于将370M公网双模对讲机1的原参数 “6.▲屏幕:主屏≥4.0英寸LCD,480*800;肩屏≥0.9吋,128*64,摄像头配置不低于:前置≥ 1300万,后置≥1300万。(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6.▲屏幕:主屏≥4.0 英寸LCD;肩屏≥0.9 英寸,摄像头配置不低于:前置≥800 万,后置≥1300万”。(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24年1月31日,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磋商、评审。
投诉事项1:四川炬荣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提出质疑时提供了相应的事实依据,代理机构回复却并未提供佐证材料,仅以主观臆断进行不合理驳回。
投诉事项2:LED显示屏招标参数指向海康威视品牌产品。
投诉事项3:370M公网双模对讲机1招标参数指向中兴高达品牌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天全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