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竹财采[2024]63号)

绵竹市 2024-02-29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竹财采[2024]63号

一、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182

二、项目名称:学校音体美教学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227号金牛环投

被投诉人1:绵竹市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

地址: 绵竹市孝德镇文河社区15组(清道石河小学)

被投诉人2:四川中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绵竹市紫岩街道南京大道三段60号1栋2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就绵竹市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 学校音体美教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18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月25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将采购文件第三章3.3技术参数二、小学音乐器材中2、钢琴:11、乐器储藏柜;19、钟琴等产品中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加盖鲜章。该项内容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加盖鲜章,并未说明加盖供应商鲜章或是厂家鲜章,存在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违反了采购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且评审没有统一标准,采购文件存在缺陷。

投诉事项2:本项目将采购文件第三章3.3技术参数二、小学音乐器材中2、钢琴:11、乐器储藏柜:19、钟琴等产品中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加盖鲜章。采购文件中或是要求加盖制造商鲜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绵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竹市财政局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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