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9212023000144
二、项目名称:通江县中医医院三期住院楼副楼中央空调系统采购
三、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 诉 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
邮 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吴宗华 联系电话:028-83318889
授权代表:王磊磊 联系电话:028-83318889
被投诉人: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4号
法定代表人:谢华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三期住院楼副楼中央空调系统采购”(项目编号:N511921202300014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15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投诉资料并依法予以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1月9日组织开标评审,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12月25日获取采购文件,于2024年1月2日向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本项目采购预算248万元,成交金额185.2838万元。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要求”项下“多联式空调室外机3”、“多联式空调室外机4”、“多联式空调室外机5”的“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和“多联式空调内机5”、“多联式空调内机6”、“多联式空调内机7”的“风量”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具有倾向性、排地性,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二采购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之规定;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4评审办法及标准”、“5.4.2评分标准”项下“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评审项中详细评审指标或因素是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或因素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评分项。目前采购文件已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通江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