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创美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2号2栋6层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四川创美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长宁镇2021年坪上村公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N5115242022000067)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创美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77.06元,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长宁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