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东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88号3栋3单元10楼
1006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四川东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竹海镇联盟村2022年度衔接资金第二批5米竹产业路建设项目(编号N5115242023000004)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东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246.6元,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3801.41元的行政处罚。
长宁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