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凉财罚〔2024〕8号)

凉山州本级 2024-02-28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宏达洁净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888E1

二、基本情况

成都宏达洁净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手术室等科室设备设施及安装项目”采购活动时,存在与中标供应商四川健科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四川艾隆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违法事实。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并依据《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2018年版),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在“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手术室设备设施及安装采购项目”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8.58万元(叁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本项目采购金额3858万元的千分之十)的行政处罚。

凉山州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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