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003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4年度尿检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唯卓医览路(杭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23号大街505号2号
被投诉人: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蓉香路17号附2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代理机构于2024年1月17日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4年度尿检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00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3.3技术要求”中,“▲1、插板式,无需吸液滴液”和“▲4、试剂盒为全中文标识”两项加注“▲”参数只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彩页或白皮书佐证”,造成“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只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就可以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3.3技术要求”中,非加注“▲”参数,“只需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图片等证明证明材料佐证”,未将许可作为资格条件,降低标准,违反国家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2024年1月4日,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2月19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因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