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212023000135
二、项目名称 : 南部县2023年小麦“一喷三防”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四川华运博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区 。
被投诉人 1 : 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部县新华路441号5楼 。
被投诉人2 :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南部县蜀北街道蜀北大道139号 。
相关供应商: 成都风雨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高祖场北街46号 。
四、 基本 情况
四川华运博益商贸有限公司对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就南部县2023年小麦“一喷三防”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N5113212023000135 )(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于2024年1月5日向本机关 提起投诉 ,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向 四川华运博益商贸有限公司 出具了《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并于2024年1月 12 日收到 该公司 的补正资料,经再次审查,补证后的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 12 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特殊资格要求存在歧视或限制性条款,将两种品目不同的货物农药和肥料概括为农资进行打包采购,存在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并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评审专家张华林、陈智益、赵莉(采购人代表)在参加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4.3评审程序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请求:请财政部门尽快裁决核实,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正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给全国潜在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 (二) 项之规定,本机 决定如下: 驳回 投诉 。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南部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202 4 年 2 月 2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