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远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威财综〔202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威远县民政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威远县民政局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清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威远县民政局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未按照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间超出法定期限)、采购合同未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威远县民政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威远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