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远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威财综〔202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清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制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威远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