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苍溪县 2024-02-26 00:00:00

苍溪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苍溪县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办公室:

2023年,县审计局对你单位2022年财务收支暨原主任温仕雄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将审计调查情况移送我局。经我局核查,发现你单位果园智能装备采购项目、2022年省级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未进行采购计划备案,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第二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 50 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 3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一、存在的问题

你单位 2021年1月实施的果园智能装备采购项目,涉及资金49.75万元;2022年11月实施的2022年省级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涉及资金60万元。两个项目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当执行政府采购,但你单位通过党委会议决定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苍溪县财政局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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