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财采〔2024〕39号)

宜宾市市本级 2024-02-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编号:N5115012023000422)

二、项目名称:“2023年市级救灾物资补充储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州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1: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蜀南大道8号市政府四楼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2023年市级救灾物资补充储备采购”(编号:N5115012023000422)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年12月22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评审2023年12月25日案涉项目发布成交公告。另查明,案涉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提供2023年1月以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宜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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